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08年 第2號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2號)規定,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產業〔2006〕153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許可的汽車、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第174批)予以公告。
附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174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